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草拟和谈判
第三条 合同的草拟由合同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表达,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需由合同管理部先完成项目的招标后才能进入合同的谈判阶段。
第五条 合同的谈判以合同具体经办部门为主体,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第六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根据合同的类型,必须按下列三种程序开展合同审查:
1、工程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合同经办人及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合同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工作;法务审计部咨询法律顾问后负责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工程监管部负责审查工程具体内容、工期、工程量计量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查付款方式、计息、计价等;总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审查;分管副总审查整个合同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最终审查确认可以签订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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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合同经办人及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合同管理部负责采购投标工作;法务审计部咨询法律顾问后负责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计划财务部审查付款方式、计息、计价等;分管副总审查整个合同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最终审查确认可以签订该合同。
3、租赁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合同经办人及经办部门提出意见;法务审计部咨询法律顾问后负责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合同程序及租赁用途);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查付款方式、计息、计价等;分管副总审查整个合同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最终审查确认可以签订该合同。
第七条 合同完成审查后,由合同经办部门完成合同的具体签订工作,所有合同必须压盖合同专用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签章)后才正式完成签订工作,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刻制、法务审计部管理。
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和履行
第八条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部门及法务审计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定期收集汇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第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工程合同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采购合同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验收合格报告、结清款项为准,但生产厂家必须按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租赁合同以条款规定期限为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交法务审计部统一存档,同时合同经办部门、财务部各存合同复印件一份用于合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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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官渡区国投公司工程合同签约申报表
官渡区国投公司采购合同签约申报表 官渡区国投公司租赁合同签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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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付款方式 履行期限 经办人 密 级 页 数 标的额度 签约时间 中标通知书编号 合同要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经办人 及部门意见 合同管理部 意见 4
工程监管部 意见 法务审计部 意见 计划财务部 意见 总工程师 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或(总经理 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结果) 国投公司法务审计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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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付款方式 履行期限 经办人 密 级 页 数 标的额度 签约时间 采购中标通知书 合同要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经办人 及部门意见 合同管理部 意见 6
法务审计部 意见 计划财务部 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或(总经理 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结果) 国投公司法务审计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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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约单位 甲方 乙方 付款方式 履行期限 经办人 密 级 页 数 标的额度 签约时间 招租公告发布情况 报 价 合同要点 合同主要 内容 合同经办人 及部门意见 8
法务审计部 意见
计划财务部 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或(总经理 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结果) 国投公司法务审计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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