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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虚拟股、无对价)

2020-08-23 来源:华拓网


协议编号: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方为XXX有限公司,乙方担任甲方 一职,鉴于甲方目前处于发展壮大阶段需要进一步拓展 业务,为促进公司发展,激励乙方积极工作并肯定乙方为甲方做出的贡献,甲方愿意与乙方实行虚拟股激励制度,参与甲方年度结算后的分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XXXX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目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重庆环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股权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会计结算后的税后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后的部分的利益共享,不含政府补贴及关联公司的转利润。

第二条 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分配给乙方共计 %的虚拟股。该虚拟股分红于甲方每个会计年度结算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如果约定日期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甲乙双方共同明确该分红将于协议签订的第四年正式全部发放。 (2)在三年锁定期内甲方不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给乙方分红,而是分阶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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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

①第一年,实现本协议项下分配比例的25%,甲方按实现的比例对乙方进行分红。

②第二年,实现本协议项下分配比例的50%,甲方按实现的比例对乙方进行分红。

③第三年,实现本协议项下分配比例的75%,甲方按实现的比例对乙方进行分红。

(3)上述第二项的分红时间与本条的规定一致。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并按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有的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 %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资金或可作价财产的投入。

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 工作,并承诺完成工作任务,以适应生产或经营的需要。

3.3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应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甲方订立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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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分红等情况。

3.7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四条 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履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激励协议。

第五条 股权激励资格的丧失

5.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8)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本协议、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再享有相应分红: (1)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时;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或经营期限终止的;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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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协议内容。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应持续到甲方终止运营或甲方公开本协议内容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8.2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与承诺保密义务的,除本条对其已有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赔偿。

8.3甲方迟延付款的,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按实际应付分红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如需修改,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后。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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