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合同订立时间及有效期: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于2018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2.2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 月 日起至2019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
三、标的:
3.1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姓名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姓名 联系方式 。
3.2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
4.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用现金(或通知银行转账)将法律顾问费 万元(含税)给付乙方,乙方需在收到顾问费1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包括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所发生的国内电话费、国内传真费、市区内交通费,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收取的信息、查档、复印费以及应甲方要求外出办理法律事务的相应差旅费用等(此类费用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发票原件及时实报实销)。
五、顾问费项下乙方的工作范围:
5.1为甲方在经营及管理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的咨询意见或法律建议。
5.2 根据甲方需要参与其重大业务谈判,协助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5.3 应甲方要求,代为起草准备在媒体刊登的法律公告。
5.4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在经营及管理中草拟的合同、协议、广告及其他法律文书,在3工作日内进行法律上的审查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5.6 应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
5.7 每年可以举办1次培训,协助甲方做好员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
5.8 处理法甲方发生的突发性、临时性的法律事务。
六、顾问费以外的工作范围及费用:
6.1 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商务、谈判、调解、诉讼、仲裁或申诉,需另办委托代理手续的,应以涉案区域、标的额、举证和案件难易程度为参考,按本省律师收费标准高限的70%收取代理费用。
6.2 乙方赴外地代理承办协商、仲裁、诉讼案件、强制执行等事务,其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或以包干方式给付乙方自行处理。
6.3 若由政府部门、法院及仲裁庭收取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单据负责支付,或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原件及时实报实销。
七、乙方的忠诚尽责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注意服务质量,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处理进度。
7.3 乙方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和文件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由于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执法机关指令除外。
八、甲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8.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应如实向乙方阐明情况,并根据需要如实、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遗漏、错误或延误,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九、合同文本及生效条件
9.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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