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 D.地市级人民政府 41.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的立法权限,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需要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调整,以下哪一事项可以作出授权立法? A.关于国家主权的事项 B.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 C.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有关诉讼和仲裁制度 42.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 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43.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市行政机关对电力的市场准入采取了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B.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实施检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D.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44.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什么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部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45.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本市的中药市场的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对中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由于市卫生局其他业务太多,而且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更考虑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决定将该执法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以下不属于受委托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0.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公务员职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D.属于卫生系统的单位 46.徐某在某区卫生局旁开了一家饭馆,生意非常红火,该卫生局工作人员经常来此饭馆聚餐,但从不付款。一日遭饭馆人员催款,从此以后,卫生局就三番五次派人到该饭馆检查卫生,有时甚至一日几次,使得客源越来越少,徐某的生意也每况愈下,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为是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之一,但它并未指涉徐某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B.该检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徐某的起诉,法院不应受理 C.该行为还未对徐某作出处理决定,它仅是一个前序性的行为,因此是不可诉的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D.该行为是行政检查行为,是未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它对徐某的财产权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对徐某的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47.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48.下列哪些组织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 B.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 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经营自主权 D.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行政机关处分自己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 49.甲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当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和根据其授权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同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冻肉厂不服,便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A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可作出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驳回诉讼请求 50.2002年12月底,靖边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
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做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 A.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上述具体执法机关是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其处理决定经县政府复议维持 B.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上述具体执法机关和县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前者是执行后者的决定,并经后者复议维持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解析 40.答案:A
解析:本条考查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故答案为A。 41.答案:A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A项“关于国家主权的事项”不在第9条所列事项范围内,故可由国务院作出授权立法。 42.答案:B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区规划局的行为为羁束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执行力、确定力、拘束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非因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变更、撤销之前,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有约束力。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确定力的性质。因此,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3.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法第5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
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故A、B项正确。 第55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故D项正确,C项错误,应为5天。 44.答案:A
解析:《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故本题选A项。 45.答案:D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可知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6.答案:D
解析:卫生局的检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徐某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该行为并未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所以对徐某的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47.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根据题目的说明,甲市A区是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乙市A区是被告乙市A区公安分局的所在地,乙市B区是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甲市A区、乙市A区、乙市B区都具有管辖权。故选B。 48.答案:C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5、16、18条的规定,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自己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联营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其利益与联营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才能切实保护联营方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人尽管不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其享有的是一种他物权,宪法保障这种权利,行政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要使这一他物权落到实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人的诉权,因此承包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只是企业的一个机构,分别行使企业的决策、执行权,因此只能以企业名义起诉。 49.答案:C
解析:《行诉解释》第59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违反法定程序,应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50.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县政府复议维持了原来的决定,所以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可知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