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工作单位〔盖章〕:
说明:用于记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和学时。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起迄 日期 考 核 验 证 意 见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 称〔现有〕 学习内容 学习方法 学 时 学习成绩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连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原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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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文档
将此卡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业务档案〔复印件〕。依据内容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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