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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规定

2023-09-29 来源:华拓网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规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

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

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1) 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 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 明。

(3) 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 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 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 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 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 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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