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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签发 1. 目的: 签发日期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WD1114 总页码 2 为了保证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及外来临时施工现场用工。 3. 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外聘技工未经三级(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即分配上岗的,对安质部、项目部、班组按每发现一人各处以200元处罚。若安全教育有部分级别缺失,则对相应教育级别部门处以200元处罚。 4. 个人防护 4.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和当事人各处以200元罚款。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4.2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不系(绑)好安全带,对项目部和当事人各处以600元罚款。 4.3不戴防护用品进行电焊、气割及切削作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4.4不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化工、油漆作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4.5不配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4.6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穿戴防护服进行作业,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4.7严禁赤脚、赤膊或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进入施工现场或车间,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5. 安全防护措施 5.1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或交叉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带和安全警示牌,对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5.2应设置围栏、栏杆等防护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对项目部和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5.3擅自搬(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与保护设施,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5.4脚手架架设应经安质部或技术部确认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对项目部处以200元罚款。 6. 现场管理 6.1严禁在禁烟(火)处吸烟、动火,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抽烟,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极坏影响者,另行处罚。 6.2严禁酒后作业或当班喝酒(包括啤酒及含酒精的饮料),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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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勒令当事人回家休息并按旷工处理,两次以上(含两次)一律予以辞退,同时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6.3起重绳索和附件(钢丝绳、索具、缆风绳、绳夹、套环),起重机具,滑车及滑车组,地锚等应经安质部或技术部确认合格,否则不得使用,违者对项目部和当事人处各以100元罚款。起重、搬运、运输等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者,对项目部和当事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6.4高处作业扔(掷)物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高处作业未保护好物件,让物件从高处坠落,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5坐在平台栏杆、走道或挑板等危险处休息,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6.6穿手套操作车、刨、钻、铣、弯、切割等机械设备,对当事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6.7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6.8擅自乱闯、跨越危险禁区,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9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者对当事人各处以200元罚款。影响极坏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罚。 7. 消防安全 7.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7.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对当事人或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7.3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及设施,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7.4擅自乱用易燃易爆炸性物品,对当事人处以400元罚款。 8.其它 凡项目部有被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安全处理书面通报的人或事,则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对被通报责任人按照具体违规事项依据本规定事项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部门 制定人签名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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