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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2021-02-28 来源:华拓网


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冠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保障全校师生健康,特制定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 员:略

疫情报告人:XX(校医)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 1.报告情形

⑴发生新冠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⑵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需逐级报告:发现新冠疑似传染病病人;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冠可疑症状。

2.上报单位

XX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XXX)和XX市教育局,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同时向属地药监部门报告。

3.报告时限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进行向XX区卫健局和XX市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三、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按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班主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初步筛查→校领导→疫情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患者流行病学接触史、旅居情况、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诊疗情况、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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