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前1-3天,向龙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二、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检疫。
三、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四、引进种猪,在引进前,须向龙游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五、从县外引进非种用动物,在引进前须向龙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