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状
原告人:邓XX,女,34岁,汉族,农民,XX镇XX村XX组人。
被告人:胡XX,男,35岁,汉族,农民,XX镇XX庄人。
诉状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男女双方于2004年12月结婚,结婚后双方到北京打工两年。在这期间,男方对女方态度冷淡,经常辱骂、殴打女方。双方虽是夫妻,却如同仇敌,并且男方整日打牌,不务正业,女方劝阻,男方不听,并以拳脚殴打女方。这样,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女方只好离开北京回家乡。在家里,女方苦苦等待,等待男方回心转意,一等就是四年。在这四年里,男方不与女方联系,逢年过节也不与女方娘家往来,两人好像不认识。在百般无耐的情况下,女方只好提出离婚。女方希望男方胡桂同回来离婚,家里的财产女方不要。另:婚后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
希望法庭领导给我主持公道,让我过正常人的生活。
具状人:邓XX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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