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 有限公司(债务人)
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于 年 月 日与深圳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人)签订的深( )年保理字( )号《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下称“保理合同”),我司将对贵方享有的如下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权益)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由我司作为销售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仍由我司承担。 我司本次转让的截至 年 月 日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为:¥ 元人民币,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序号 基础合同名称 基础合同编号 1 2 另我司声明,未经受让人事先书面同意,我司或任何第三方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贵司收取该债权下的任何回款。请贵司将上述应收账款直接支付至受让人指定的监管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监管账户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贵司以承兑汇票方式回款的,承兑汇票上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也请填写该监管账户。
最后,请贵方依随本通知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签收回执》,并将签署后的回执交回受让人,特此通知,感谢您的配合!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贵方,一份交受让人,一份我方留存。
有限公司(盖章): 深圳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发票号 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净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我司已收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基础合同中的供货义务,应收账款金额及应收账款净额无误,我司同意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所述要求执行。
债务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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