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总并陈总:
目前我部员工住宿由产业园统一安排在锦绣宾馆,住宿标准为30元/人〃天,月费用为900元/人,费用计入我部门。(目前部门在成都办公员工24人,其中17人住锦绣宾馆、2人自租房屋、4人住产业园租住房屋、1人在家居住)
根据我们对新津县租房调研,三室一厅房租约在1万元左右,计算中介费及税费,总费用不超过1.2万。如3人居住,月平均费用不超过400元。
为改善员工住宿条件,节约部门费用,根据员工意愿,我们建议员工不在宾馆住宿,改为由部门统一租房居住,标准拟定为450元/人〃月(含房租、中介费及税费)。
租房及报销流程为:员工自由选择合租对象(未婚必须为同性),将租房发票交综合办,综合办报产业园财务部报销后返还个人。如员工无合适房源,由综合办统一租房,供员工居住。居住期间水电、物业费自理。
如按此方案执行,我部现有员工房租每月可节省7650元。
附件为部门在成都现有人员统计表。
妥否,请批示。
综合办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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