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店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郑友信
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1年第20期
摘要:近些年来,由于中国政府对医疗医药行业的政策放开,人们对医药的客观需求的增加,导致终端药店的整体发展形势和数量规模受到市场热捧,但因为利润可观,所以有些商人的唯利是图就搅得市场的发展与老百姓的医疗关系越来越紧张和敏感,再加上国外医药企业的进入,带来的连锁超市模式的兴起,使市场的监管越来越复杂艰难,而医药行业是关切人们生活的关键行业,社会各界颇多非议,已经到了整顿和梳理的关键时候。 关键词:医药 问题 对策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所以本文为使大家认清医药行业的现状,从而为医药行业的改革提供市场资料支持,做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兴趣。
1、小城市、乡镇药店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一种是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药店业主受到经济利益驱动,为谋取利益,明知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能出售医疗器械,但在私下却有出售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注输液器)的行为。
二是部分药店对过期失效药品不及时清理下柜,过期及失效药品仍放在柜台上故意出售,这个问题在边区和乡镇尤为突出。
三是个别药店私下有坐堂行医,打针输液行为,存在着潜在的用药安全隐患问题。 四是GSP认证后药店在其管理方面“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诸如: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经营药品基础知识,无上岗资质;在药品分类上,标识不齐、混标,管理不完善;处方药销售不规范,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没有索要处方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记;部分药店还存在超剂量销售处方药;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相关资质证明的索取不完整。
五是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管理缺乏专业的培训,有很多甚至是还有文盲的药店营业员,甚至是未毕业的中小学生来当营业员。 2、大中城市的医药连锁店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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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零售连锁业与其他商业业态相比,还处在成长期,不强,总体上要做大作强,必需先找出中国连锁药店中存在什么问题,“望闻问切”弄清其“疑难杂症”,再“辩证施治”,找出医治这些“疑难杂症”的方子。以下是个人认为存在的“疑难杂症”:
(1)规模小、数量多、供过于求、竞争陷于浅滩掠地、短期内较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连锁经营,盈利能力差。
美国最多的一家连锁药店的CVS的门店数是4200家,其中96%的药店都是销售处方药的。为5500万患者提供服务,年处方量达到5.4亿张。美国10家大的连锁药店占据药品零售市场50%的份额。
而目前在我国连锁药店门店数达到1000家的还很少。每个连锁店的规模基本量很小,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左右的基本在800家以下,因此企业的实力也不够大,经营规模较小,难以进行有效的大规模扩展因而较难形成规模竞争优势,处于扩张期的药店由于管理经营能力较差,因而也较难盈利。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连锁药店开业不久就倒闭的现象。不仅规模小还存在以下问题:
(2)加盟药店不按药店GSP认证规定,存在自行购进药品行为,有的自购药品甚至达到80%以上,连锁公司配送不足50%;对自行购进的药品不按要求作药品购进记录,对外地公司供药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不按要求索取登记。
(3)加盟药店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这些加盟药店普遍在经营抗生素药物和其他处方药,而有药师资格的人员很少,经常不在岗外出兼职,通过省药监局培训认可的处方审核人员也很少。部分药品经营人员不熟悉药品法律法规,不了解药品的基本知识,不掌握其基本技能,药品分类管理概念不清,不理解处方药管理规定,对抗生素处方药不进行凭处方销售,也有凭处方销售的留存处方和进行处方登记,对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也难以查证,给广大公众身体健康带来了较大危害。
(4)连锁公司管理不到位,制度流于形式;零售药店在加盟连锁公司时,公司将有关管理制度下发到了各零售连锁药店,但能按制度落实的甚少,如多数加盟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识不统一、不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分类不清,基本上都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连锁公司对其制定下发的制度执行情况也未开展认真的检查督促。 实质上这些只是问题列举,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医院的医药管理,药厂直属药店等都存在问题,但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3、面对问题的对策
所有这些问题存在的前提基本就是:监管和培训指导不能跟踪到位,人员管理不够标准和不能保证专业知识的素养。我的初步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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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质量意识的观念疏导,加强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教育。
通过培训,深刻地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了解药物的基础知识、合理用药、配伍禁忌、药品不良反应等知识。另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诊所)人员和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使用药品的意识,从而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规范依法用药水平。
(2)加强政府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对各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进行现场指导的频率,确保其人员、设施、布局、制度、资料和管理等方面规定符合创建要求。
(3)食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强GSP认证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认证后的零售药店、加盟连锁药店实施跟踪检查,严格管理,切实帮助药店加强自律,不断自我完善。
(4)要在医药连锁行业坚决监管“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执行效率,不合格者坚决惩处,加大力度,从而使自行进药,不服管理的终端药店从途径上受到约束,为合格药品进店销售开绿灯。
当然,医药行业还会出现其它问题,这需要我们所有相关人的集体努力,单靠依法,或者一方努力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 参考文献
[1]张蓉芳医药营销渠道管理问题研究[M],《华中农业大学》,2006年 [2]张音美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势[J],《生物技术》2007(09), [3]杜海洲,美国药品销售额增长分析及展望[J],《医药世界》,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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