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提供担保基金,财政提供贴息支持,银行提供小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农村户口
1、农村妇女
2、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一年以上,在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有转移就业记录,返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人员),查询返乡农民工的登记请去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3、农村户口在企业工作过且缴纳社会保险,后来辞职,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失业保险手册的人员。
(二)城镇户口
只要是城镇户口,没有工作的,并且不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以办理。
(三)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必须两年内未就业的,能够提供高校毕业证和报到证的人员。
(四)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国家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人员(如:白庄、东关、东三里、西三里等),该人员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时候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征地协议。
以上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均不能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贷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一年一办理。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担保中心按月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
七、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
八、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证件
1、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单身、离异、丧偶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去县城榆山路检察院南的中国人民银行自行打印);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九、担保人的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贷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具有稳定的工作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原则上限于以下职业类型:
4.1 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2 医疗、教育、电力、烟草、银行、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行业正式员工;
4.3实力雄厚、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5.对风险过大的申请人建议追加到两个担保人。
十、担保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单身、离异、丧偶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经营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主要是是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十二、禁止受理的情况
1.借款人年龄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当前有贷款(含信用卡)逾期或对外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原则上对于个人征信记录在1年以上,有累计6次(含)以上或连续2次(含)以上不良记录的以及征信记录不足1年,有累计3次(含)以上或连续2次(含)以上不良记录的,应限制办理。确需办理的,必须在如实披露并落实原因后由区就业办及逾期银行出证明,共同认可后审慎办理。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征信报告审查标准与借款人一致。
3.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被银行或担保中心认定为“不良客户”。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劳保中心初审推荐、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复审、担保机构复核并予以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所有相关证件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
(3)《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经营资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申请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必须一致。
(4)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担保人需要填写的《济南市创业人员小额
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承诺书》、收入证明。
(5)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个人征信)。
(6)根据以上提供的信息通过读取身份证录入信息。
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推荐审查意见
(1)审核借款人及反担保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确认申请资格;
(2)实地调查,重点调查项目所在位置、经营状况、租赁协议真实性等;
(3)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基本状况,主要调查借款人的行为能力以及借款人配偶对申请贷款的态度;
(4)核实借款人带动就业人员的真实情况。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在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政策解释、身份资格确认、个人诚信记录调查、经营场所调查等工作后,出具济南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初审意见。
三、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出具复审意见
县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递交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济南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四、信用担保中心审核
经办银行将申请材料报到市信用担保中心后,进行报件登记,由市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和银行经办
人员共同审核报件,对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借款申请人,确认并打印“济南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三份。复审通过后确认并打印不可撤销担保函。银行经办人员在市信用担保中心做好交接登记后,将不可撤销担保函拿到银行,通知借款人放款。
五、经办银行审核,签署合同放款
根据信用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以及承办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以及担保人银行面签《借款合同》和借据进行放款。
六、跟踪回访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承办单位定期不定期对申请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并做记录。对申请人出现经营情况困难或其他可能影响正常还款情况的,及时上报市担保中心,由市担保中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担保合同,收回贷款。
七、回收贷款
在借款人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由经办银行和承办单位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向借款人进行贷款还款提醒,对到期未能偿还的贷款,经办银行和承办单位积极催收,并于逾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及时通知担保中心。
八、评定申请人信用等级
贷款结清后,承办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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