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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宿管理规定doc

2024-01-03 来源:华拓网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校属各单位:

根据发展需要,学校进行了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学生宿舍管理以原来的宿管处为主教学单位为辅,改为以教学单位为主后勤处为辅的管理模式。学校要求各教学院学工口干部要尽快搬到学生宿舍办公,并保证每天晚上不少于一个人在学生宿舍住宿。这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治理整顿学生外宿的需要,望各教学院,特别是各学院的学工口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不折不扣地按学校要求尽快到位。在此,仅就加强学生外宿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外宿证。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生可以办理外宿证。

1、家庭(或监护人)住址离学校较近且交通便利者可申请在家住宿。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附件1);家长签字同意(提供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工处审核后留复印件和外宿申请表与相关材料由学工处留存);.班主任签字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同意;.学生处审批同意。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可申请单独租房住宿,租房居住必须有家长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填写《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附件1);家长签字同意(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审核,审核后留复印件由学院和学生处留存);.班主任签字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学生处审批同意。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以上两种情况办理外宿证的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把全部材料归档并存放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并发放外宿证。外宿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若学生仍需外宿的,由学工处根据本规定重新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续签,并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毕业时外宿证由学工处收回。

3、外宿学生住宿费退费规定

⑴.各学院在每年9月份将审批后的《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交财务处,财务处不再收取外宿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⑵.学生中途提出外宿申请的按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赣教社管字【2003】39号)中住宿费退费标准执行(学生报到注册后,二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80%。学生报到注册后三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的70%,住宿费不退。学生报到注册后四周内要求退学者,退还本学年度学费的60%,住宿费不退。)

4、学生申请外宿审批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将外宿汇总表交学生处,并协助做好外宿学生清理核对工作。

5、学生因外宿而引发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外宿申请中有明确表态,否则不予以办理外宿证),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如在外宿期间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接受法律制裁和社会治安条例处罚。

二、认真做好学生擅自校外住宿的清查和管理

1、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学生校内住宿花名册,注明学生所住宿的楼栋及房号,集中送学生处备查。

2、学生处组织人员将学院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与各楼栋实际入住花名册,逐一进行查实。

3、各学院将核查出来实际未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名单,及时反馈到学生处。

4、各学院要责成班主任,对所有未经批准而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和说服他们及时搬回校内住宿。

三、加大对学生擅自校外住宿的管理力度

1、各学院学工干部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每晚查房点名制度。一经发现学生未在校内住宿,立即报学生处作好学生外宿记录并存档,学生处每周通报一次。每学期末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按外宿率从低到高排名,并与学院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名额挂钩。

2、各学院要遵循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对那些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对第一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或班主任与其作诫勉谈话,并给予口头批评。

(2)对第二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给予警告处分。 (3)对第三次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分院领导或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对三次以上被查出擅自校外住宿及长期外宿的学生,分院领导实行行政手段命令学生,三天之内搬回学校住宿,并给予记过处分。 (5)对那些开学到校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的,予以长期外宿论处。

(6) 各学院学工干部每天都要循环严查学生外宿,及时把外宿学生名单报至学生处;学生处接到外宿学生名单后,要及时下发处分决定,并和相关学生签订《江西工程学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状》。 (7)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搬回校内住宿,又不按要求签订《江西工程学院外宿学生安全责任状》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对因外宿而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只发结业证;学生毕业一年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方能发放毕业证书。

四、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

学生公寓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各学院要组织班主任,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管理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附件1:《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

附件2:《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 学生处

附件1: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

姓名 学号 个人联系电话 父亲(监护人) 母亲(监护人) 学院 及班级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日 性别 外宿详细地址及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申请外宿形式: 住自家( ) 租房( ) 寄宿( ) 其他( ) 外宿承诺书: 1、校外住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并经同意;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将及时报告班主任。 2、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社会公德。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院正常学习活动与班级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定期向班主任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联系;如因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事情延误或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5、本人保证在校外住宿和往返学校途中的人身、财务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并已取得了家长同意,因本人外宿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个人学业问题由其家长或委托人负责协助关心、督促。 7、本人保证相关签名为当事人亲笔签名。 申请外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后勤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工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注:此表一式四份,审批完毕后留存学院、后勤处、学工办、财务处备查。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

附件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姓 名 学号 性别 班 级 身份证号 备注(校区及宿舍号) 分院盖章: 填报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处: 财务处: 分院领导签字: 注:本汇总表一式四份,学生处、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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