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表
表2
低保申请家庭委托人 (身份证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提供如下:
序号 姓名 关系 月平均收入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家庭财产情况
1.家庭拥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共计 万元; 2.商业保险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 万元;注册名称 。 4.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拥有 大型、小型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是否达到 2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6.家庭成员名下是否 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自费学校就读的;
8.家庭成员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以及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字): 工作单位 身份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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