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在施工阶段,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⑴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⑶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⑷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
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二、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核
1、 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 3、 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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