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进购 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单位:元)
序号 A-1 A-3 A-4 B-3 合计 编号 产品名称 批发价 255 330 1500 5800 件数(克) 5000 5000 100 100 总价 1275000 1650000 150000 580000 备注 00101 老庙千足金 00105 老庙Pt950铂金 00112 老庙G750饰品 00230 老庙钻石饰品 叁佰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Q/YSD 1标准;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书
面告知时间10天以内为主。
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将预付款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 %,即 元;其余货款在甲方
收到全部货物后15天内支付。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在约定交货时间内安排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预付货款并承担该笔货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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