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光
生产场所采光是生产必须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 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 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 产场所要有足够的光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 生产场所一般白天依赖自然采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 作补充和代替。
(2) 生产场所的内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3) 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 12m 时,单跨厂房的两 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多跨厂房相 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 要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 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 通道 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 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 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 救灾的主要通道; 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 通道。 1. 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 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 不小于3m。进人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 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的宽度〉3m;通行电瓶车、铲车的宽度〉1.8m;通行手推车、 三轮车
的宽度> 1.5m; 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1m. 3. 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 平整,无台阶、坑、沟。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 红灯警示。 (三)设备布局
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墙、柱的距离,操 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均与操作人员的安全有很大关 系。如果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工件、材料等 飞出时,容易造成人员的伤害,造成意外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 大、中、小设备划分规定
(1) 按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将设备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2)
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 6~12m,小型长&t;6m。
2. 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规定
(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m,中型1m, 小型0.7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 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 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 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m,中 型0.8m,小型0.7mo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 柱间和操
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12m,中型长
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 高于 2m 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网) ,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 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 2m 高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防护栏, 栏高 1.05m. 。
(四) 物料堆放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引 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 生产场所要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 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有固定措施、平 衡可靠。一般摆放方位同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 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 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人,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 放为加工量的
2.5 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4)
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
工件、物料摆放不1: 2 的前提下, 1.5 倍,夜班存
垛高不超出2m (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mo堆垛的支撑 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垫块且楔牢。 (五) 地面状态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 备条件。为此,应该做到: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为生产而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 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 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 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
(4) 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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