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群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各种传染病的预防
处理,防止疾病在校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应急预案。
一、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孔德宽
副组长:彭月志 袁书银
组员: 戴懿 周遵全 张运祥 杨光辉 钟磊 李俊华
二、落实师生晨检工作制度
负责人:班主任
1、患病学生在家自测体温,若体温超过38 ℃以上班主任老师负责奉劝该生在家休息观察2—3天,待体温恢复正常再还校学习;若病情加重还伴有其他传染病的症状,要求家长必须带该生到医院诊治,确诊传染病后该生必须在家隔离治疗休息,待病情痊愈后,出具医院医生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学习。
2、校内一旦发生有学生疑似传染病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安排该生在学校留观室隔离,同时通知家长领该学生及时上医院确诊。待医院确诊为传染病后,老师及时为本班级进行消毒以及向班级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要求该班班主任老师近期二周内坚持每天晨检,发现异常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做好家访、记录、追踪随访工作。
3、加强晨检工作:每天早上学生来到教室前请班主任老师关心注意每位学生的身体精神状况,如发现异常(发热、头疼、精神疲倦、面色苍白等)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4、若一旦有学生早上没到校,希望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家长联系。
5、一旦确诊有学生患传染病时,要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登记、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处理;学校及时到教室进行消毒,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严格控制传染源传播。
三、落实报告制度,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负责人:杨光辉
1、加强对校内学生和教职员工上呼吸道感染的观察和跟踪管理,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就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实行同班级一天内3人以上(含3人)、3天内同班级5人发热(体温38度)或校内7天内同时有30例以上发热学生,老师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育与卫生主管部门、
社区医院备案。做好记录和追踪随访工作。
3、负责校园内张贴“预防传染病”宣传墙报,利用健康教育课,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做到全校师生知晓率100%。
四、消毒制度
负责人:袁书银
1、学校一旦出现有传染病病例时,学校洗手池配有专用消毒皂以供学生清洗消毒。
2、校内有传染病患者老师及时通知总务处,于每天早上6:00与晚上7:00分派专人负责消毒教室与专用教室;并做好记录。
3、正常情况下每周五放学后全校所有教室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4、学生到校后做到各个教室开窗通风,流通空气。
五、校应急工作预案
1、接报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病症为发热体温38度以上、头痛、咳嗽等症状)后,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部门,然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并积极主动争取和配合有关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
2、对疑似病例患者由老师负责送往留观室隔离,并由班主任老师负责通知家长或打
120联系车辆及时送到医院检查诊断治疗。
3、总务处安排专人对相关教室、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毒,若出现“传染病”患者,则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6、疑似病例患者所在班级学生暂时不到学校公用教室上课,班主任老师负责严密观察班级学生身体状况。政教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5、教导处负责通知涉及的家属,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物质保障工作
1、长期建立留观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体温表、观察床、桌子、椅子、消毒剂、衣被等)。
2、总务处负责消毒工作,对食堂、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员相对聚集的地方落实专人进行消毒,防止细菌病毒的传播。消毒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
3、总务处负责在各办公室、厕所放置洗手液、消毒皂。
七、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负责人:孔德宽
1、卫生突发事件的内容:
(1)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
患症状。
(2)群体发热:一个教学班一天内有5人(含5人)以上发热38度以上症状。
(3)法定传染病:有1人诊断为法定传染病。
(4)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其他卫生异常事件。
2、卫生突发事件上报时间:
发生上述卫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部门,然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3、卫生突发事件上报的内容:
(1)卫生突发事件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本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
(1)救治病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通知家长。
(2)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保护现场: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必须停止供餐,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必要的情况下及时上报公安、工商等部门。
新 河 学 校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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