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指向法院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评判是⾮曲直。⽽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那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店铺⼩编针对这⼀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当事⼈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
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多数对⽅当事⼈不同意质证,从⽽⽆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
诉讼过程中,当事⼈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为的效⼒与⼈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致的,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释明,在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的前提下,通知当事⼈变更诉讼请求,实现公正永远是审判⼯作追求的终极⽬标。如⼈⾝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起诉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现⾏法律规定这两种诉请属竟合之诉,当事⼈不变更诉讼请求,只能⽀持其中⼀项诉讼请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告诉当事⼈变更诉讼请求是⼗分必要的。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
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之间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就会循环进⾏,严重影响审理期限。因此⼀般情况下,当事⼈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为的效⼒的认定不⼀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综上所述,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是⼀种限制当事⼈诉讼⾏为的制度,按照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设置的⽬的,主要在于通过明确的规范来引导当事⼈正确⾏使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从⽽维护各⽅当事⼈的合法权益,并进⼀步提⾼⼈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当事⼈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致的,当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如有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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