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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2021-01-04 来源:华拓网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12.23 2020.12.23 建筑市场监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若干意见》(衡政办字[2017]92号)和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衡建[2020]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统称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0%以上。 二、发展要求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普通商品房项目应配建装配式建筑。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主城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配建面积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标准执行,其他县市不低于20%的标准执行。 三、管理措施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协调制定本地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

办法,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管理措施。具体落实意见、支持政策和推广机构成立情况,报衡水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设计单位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进行整体同步设计。装配式项目设计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符合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21-2019),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均应有装配式专项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表达所使用装配式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技术措施,提供各专业装配率计算书。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应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主要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纳入审查内容。对未按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率修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四)培育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队伍,由河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中抽取的30名专家与我市本地专家联合组成衡水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自行在衡水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五位专家,对设计阶段装配率及满足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21-2019)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同时要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六)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出具项目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书,可作为建设单位享受衡政办字[2017]92号文件中支持政策的依据。

(七)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查验,查验结果并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篇,报告中要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验收标准,对没有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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