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三品一标”奖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发展的意见》(沪农委〔2013〕36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三品一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无公害农产品奖补下限5000元,奖补上限30000元,绿
色食品奖补下限8000元,奖补上限50000元; 4. 限制措施:首次奖补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50%,三年以后
续展换证的,再奖补50%。 (二) 有机农产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奖补下限10000元,奖补上限60000元;
4. 限制措施:须同一获证主体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获得有机(或有机转换)
认证证书后,一次性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100%进行奖补。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 1. 奖补依据:登记证书;
2. 奖补标准: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奖补对象
1.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组织
2. 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
农场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不包括纯加工的产品)质量稳定,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取得商标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
4. 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本市事业法人和社团法
人。
奖补期限范围
奖补期限范围是指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市级财政每年对前一年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首次获证的和续展换证的)予以奖补。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一) 每年3月底之前,获证日期在上两年9月1日至上一年8月
31日的申请主体,向各区县农委工作机构或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4. 其他相关材料。
(二)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奖补资金拨付之
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1.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 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3. 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五、提交材料
(一)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
件; (二)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
复印件; (四)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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