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经营内容
一、甲乙双方将共同合作经营印象武陵地下商场 平方米的场地。 二、甲乙双方将印象武陵地下商场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作为特色品牌爆米花项目共同经营。 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经营方式
一、甲乙合作期间只负责向乙方按股份比例以出资方式免费提供经营场 所为 平方米作为特色品牌爆米花项目经营;另外负责卖场装修费用;其中还包括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费。
二、乙方负责提供卖场所需的陈列商品的货架和商品以及卖场所需的促销员工,另外乙方负责卖场员工的工资。
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入将按 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乙方必须负责提供经营中成药材卖场所需的相关经营资格与资格证书。 五、其卖场内客人交易的现金付款与刷卡交易必须由甲方委托人员参与进行结算操作。
六、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不需要参与印象武陵公司给导游的返佣,但可以给导游送一些礼品。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乐商户。 二、
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经营的场地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整个印象武陵商场的统一管理,为了印象武陵商
场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其工作。 第五条:续共同合作经营 一、
在本合同期满后,在客源数量饱和稳定的情况下,以双方对营业额和盈
利满意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第六条:其它
一. 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定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二. 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结账方式
一.甲乙双方结账方式为 天结算一次,分账时间拟定为每个月的 号。
第八条:合同生效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及具有法律效力。
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 本合同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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