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炉料回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回炉料的管理,促进回炉料安全高效的再生利用,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及分类:
2.1回炉料指在全公司范围内能够进行回收再利用的炉料。 2.2公司回炉料处理分为生产中日常处理、外废回厂集中处理和外包处理三种。
2.3由各生产车间在日常各工序作业中顺便回收处理称生产中日常处理;因外部废品由制造部集中拉回或由外协加工单位集中退回的为外废回厂集中处理;对大的报废产品或部分球铁件产品,由公司联系外包处理的称外包处理。 3、回炉料的处理及交接程序: 3.1回炉料处理要求:
3.1.1相关车间工段必须对所在部门现场的回炉料及时进行处理并装箱存放,严禁杂乱堆放在现场。
3.1.2对车间工段无法处理的大的报废品,应根据公司要求,由后方工段叉车班负责转运到定点位置存放,进行外包处理。 3.1.3各车间工段回收处理回炉料时必须将灰铁、球铁、需外包破碎处理的大件、飞轮和外贸产品浇冒系统单独分类; 3.1.4回炉料必须切割称小于60cm__60cm的小块。 3.1.5回收交接的回炉料表面不能有粘有油脂类的杂志(特殊情
况由使用部门确认)。
3.2、后方工段叉车班必须每日地磅过磅,并办理出入库手续,然后将回炉料堆放在使用车间制定的地点(按照要求进行堆放),出入库单交回收使用车间工段签字确认后,才完成交接。 3.3、对于外废退回产品,由制造部拉回废品进行过磅,然后由铸造厂后方工段负责在定点区域卸车进行分类存放,然后将空架、空箱再进行装车过磅得出净重,对于小件可以直接进行回炉的由有叉车班进行过磅,按3.2进行处理,大件需进行破碎的,单独存放与处理位置,由外包单位进行处理后集中处理;对于外协拉回的废品由质量科在定点位置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外协单位放入规定的球铁,灰铁箱,由后方工段叉车班每日按3.2进行处理。
3.4回炉料交接的监管:回炉料的交接由仓储部进行监管,地磅单需仓储部签字确认后生效。
3.5回炉料的存放管理:回炉料在交接前由后方工段负责管理;在交接完成后,由使用车间工段负责管理。
3.6外包处理的回炉料每天由后方工段叉车班在转运过磅时单独说明,并在出入库单上进行标记,以便于月底结算。 4、回炉料处理的结算:
4.1财务结算以仓储部签字确认的地磅单为准。
4.2铸造外废传递手续按原程序执行,但进入成本按毛坯残值净重进行结算,加工单位产生的废品也按此程序进行周转结算,
4.3废品残值、回炉料统一按公司制定的'回炉料计划价执行。
4.4生产中外包处理的回炉料按公司制定的合同进行支付。 5、考核:
5.1使用车间工段未验收合格的回炉料,由该回炉料的处理部门负责进行返工处理。
5.2在对外包回收处理中过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的罚款及行政处罚。
5.3对于后方工段叉车班未及时按指定的程序当日内完成出入库程序的,对后方工段叉车班班长每次进行100/元处罚。 5.4现场回炉料堆放不规范的,要求破碎和无需破碎产品、灰铁产品和球铁产品混装的,每次处以工段负责人100/元罚款。 6、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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