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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2020-10-10 来源:华拓网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

化学品英文名:2,4,6-tris(dimethylaminomethyl)phenol CASNo.:90-72-2 分子式:C15H27N3O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工业及科研用途。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经口毒性 类别 4 皮肤腐蚀 / 刺激 类别 2 严重眼损伤 / 眼刺激 类别 2 标签要素:

象形图:警示词:警告 危险性说明:

H302 吞咽有害

H315 造成皮肤刺激 H319 造成严重眼刺激 ●预防措施:

—— P264 作业后彻底清洗。

—— P270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 P280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

—— P301+P312 如误吞咽: 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医生 —— P330 漱口。

—— P302+P352 如皮肤沾染:用水充分清洗。 —— P332+P313 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

—— P362+P364 脱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 重新使用

—— P305+P351+P338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

取出 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 P337+P313 如仍觉眼刺激: 求医/就诊。 ●安全储存:

—— P403+P233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 P405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 P501按当地法规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和化学危险:无资料。

健康危害: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 环境危害:无资料。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 浓度或浓度范围 100%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晴接触: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食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将患者转移到安全的场所。咨询医生。出示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到现场的医生看。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无资料。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无资料。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发出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ASNo. 90-72-2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携气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蒸汽或粉尘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环境保护措施: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泄漏液体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禁止冲入下水道。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封闭排水管道。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汽。 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如需罐装,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库温不宜超过37°C。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保持容器密封。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置。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无资料。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GBZ/T160.1~GBZ/T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

作业场所建议与其它作业场所分开。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 加强通风。

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携气式呼吸器。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睛。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 PH值(指明浓度):无资料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130-13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蒸发速率:无资料 闪点(℃):149 气味: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20.15 气味临界值: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无资料 黏度(mm2/s):无资料 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分解温度(℃):无资料 爆炸上限/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无资料 引燃温度(℃):382 易燃性:无资料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危险反应: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静电放电、热、潮湿等。 禁配物:无资料。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眼睛刺激或腐蚀: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皮肤致敏: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呼吸致敏: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生殖细胞突变性: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生殖毒性: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吸入危害:根据现有资料,不符合分类标准。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无资料。 慢性水生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尽可能回收利用。

如果不能回收利用,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置。 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8部分 。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UN2811(仅供参考,请核实)。

联合国运输名称:有机毒性固体,未另作规定的(仅供参考,请核实)。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6.1(仅供参考,请核实)。 包装类别:Ⅰ(仅供参考,请核实)。 包装标签: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包装方法

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例如: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

使用槽(罐)车运输时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

组分 A B C D E F G H 2,4,6-三(二甲氨基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未列入 甲基)苯酚 【A】《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 【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 【C】《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环保部2017年第74号公告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

【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1和第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

【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1到6批)》,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 【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 【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2023/03/22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等标准修订。其中,化学品GHS分类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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