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方式为轮流值班。
二、值班时间
值班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组成,每组当班一个星期,除遇国庆节、春节放假调休另行安排值班外,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值班按镇《年度值班安排表》执行。
三、值班要求
1.提前10分钟到岗,负责开启镇政府办公楼楼梯间及值班室大门,在下班后负责锁镇政府办公楼楼梯间及值班室大门。
2.检查镇政府办公楼每间办公室的保洁情况,督促干部职工及时搞好办公室卫生。
3.加强巡查,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向带班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
4.负责下班后的电话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带班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值班情况。
5.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四、值班纪律
1.必须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凡值班时间内发现缺位人员,必须严格按旷工论处,每旷工1天扣其工资100元。
3.主要领导一个星期需驻镇2天以上,带班领导没有特殊情况的也要亲自到位,与值班人员一起住镇值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住镇值班的,需自行与其他班子领导协商代其带班,并事先与党委书记或镇长说明情况。
4.值班联系领导和带班领导如值班时遇到紧急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亲自赶到现场(从接到电话时间算起),否则视为工作渎职,并按旷工论处,每次扣其工资100元。
5.如遇紧急情况,接到报告后,值班人员要有详细值班记录、上报和处理结果,并在事后10分钟内及时准确地向带班领导和值班联系领导汇报,凡迟报1次扣其工资50元,凡有事不报的扣其工资10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6.值班期间,要求联系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其工资100元,并按旷工论处。
五、接听值班电话注意事项
1.接听电话应主动通报单位名称,如对方未通报单位名称,应客气地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并做好记录。
4.对打听事情、咨询事项的电话,要做到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六、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干部职工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八、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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