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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防治水复习题(排版)

2023-01-11 来源:华拓网
《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煤矿防治水规定》

采掘、防治水复习题

一、填空题

1、规程第15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规程第17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规程第18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规程第21条: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5、规程第21条: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6、规程第25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

7、规程第26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规程第28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9、规程第35条: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

10、规程第41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11、规程第43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12、规程第44条: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13、规程第44条: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14、规程第44条: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15、规程第46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6、规程第47条: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17、规程第48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8、规程第48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19、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0、规程第53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21、规程第53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2、规程第55条: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3、规程第57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4、规程第67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

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

25、规程第67条: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26、规程第67条: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27、规程第67条: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措施。

28、规程第67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9、规程第67条: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30、规程第67条: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31、规程第67条: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32、规程第67条: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33、规程第68条: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4、规程第68条: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或采放比大于1:3或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35、规程第69条: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36、规程第69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

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37、规程第69条:采煤机上的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38、规程第71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39、规程第71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40、规程第71条: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41、规程第71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42、规程第71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43、规程第72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44、规程第72条: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45、规程第72条: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46、规程第76条: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7、规程第77条: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48、规程第92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49、规程第92条: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50、规程第94条: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51、规程第94条: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52、规程第97条: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防护设施)。

53、规程第97条: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54、规程第99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55、规程第251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56、规程第252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7、规程第253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8、规程第254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59、规程第255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

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60、规程第258条: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61、规程第259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62、规程第260条: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63、规程第26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64、规程第267条: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65、规程第269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6、规程第273条: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67、规程第273条: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68、规程第276条: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69、规程第278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70、规程第278条: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71、规程第278条: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72、规程第279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73、规程第280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74、规程第280条: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75、规程第280条: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76、规程第281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77、规程第282条: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78、规程第283条: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79、规程第285条: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80、规程第285条: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

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81、规程第286条: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82、规程条287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83、规程第288条: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84、规程第289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85、规程第290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

施。

86、规程第291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87、规程第292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

88、规程第292条: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89、规程第292条: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90、规程第292条: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1、规程第293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92、规程第293条:钻孔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93、规程第294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94、规程第294条: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5、防治水规定第3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

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96、防治水规定第4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97、防治水规定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8、防治水规定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99、防治水规定第11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100、防治水规定第12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101、防治水规定第13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102、防治水规定第14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103、防治水规定第15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04、防治水规定第16条:新建矿井应当编制的主要图件有、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建井水文地质报告。

105、防治水规定第17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106、防治水规定第18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并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07、防治水规定第19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108、防治水规定第27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109、防治水规定第29条: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10、防治水规定第34条: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11、防治水规定第35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的规定是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112、防治水规定第39条: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113、防治水规定第40条: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114、防治水规定第45条: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115、防治水规定第51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

(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116、防治水规定第88条: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17、防治水规定第90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18、防治水规定第91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119、防治水规定第94条: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120、防治水规定第94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煤矿安全规程》第18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2、《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C)°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A.35 B.40 C.45

3、《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

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B)m。A.2 B.1.8 C.1.6

4.《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A )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A.0.8 B.1. C.1.2

5、《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B)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A.0.3 B.0.5 C.0.7

6.《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C )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A.0.6 B.0.8 C.1

7、《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B)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A.0.6 B.0.7 C.0.8

8、《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A),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A. 专门措施 B.设计 C.规程

9.《煤矿安全规程》第25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 B)。A. 专门措施 B.不燃性材料 C.专人看守

10、《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B)m3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A.4 B.6 C.8

11、《煤矿安全规程》第36条: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C)。

A.防护装置 B.急停装置 C.信号装置

12、《煤矿安全规程》第41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A )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A.10 B.15 C.20

13、《煤矿安全规程》第43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 B),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A.临时支护 B.临近支护 C.附近支护

14、《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A)锚固。

A.全长 B.全断面 C.部分

15、《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锚杆必须按规定做(C)试验A. 强度 B.剪切 C.拉力

16、《煤矿安全规程》第46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 B),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A.跑车防护装置 B.防止跑车装置 C.挡车装置

17、《煤矿安全规程》第47条:由下向上掘进( C)°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A.15 B.20 C.25

18、《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A)

A.采区设计 B.作业规程 C.安全专篇

19、《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B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A.2 B.4 C.6

20、《煤矿安全规程》第49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C)A.技术措施 B.安全措施 C.补充安全措施

21、《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至少保证(A)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A. 2 B. 3 C. 4

22、《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B )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A.1.6 B. 1.8 C. 2.0

23、《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 B )审批。

A、省主管部门;B、企业主要负责人;C、总工程师。

24、《煤矿安全规程》第53条: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B)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 6 B. 8 C. 10

25.《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B)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A. 80 B. 90 C.100

26、《煤矿安全规程》第5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

(C)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A.领导 B.爆破员 C.班组长

27、《煤矿安全规程》第58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B)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A. 0.3 B. 0.5 C.0.7

28、《煤矿安全规程》第62条: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C)。

A.安全措施 B.技术措施 C.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29、《煤矿安全规程》第63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A)、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A.矿山压力 B.煤厚度 C.工作面长度

30、《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 (A )度时,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A:15 B:20 C:25

31、《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当采高大于(B)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A. 2 B. 3 C. 4

32、《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一次采全高放顶煤采煤法一般适应( A)厚的煤层。

A.5-12m B.8-15m C.20

33、《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工作面遇到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A)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A .松动爆破 B. 预爆破 C. 特殊

34、《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A)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A.2 B.3 C.4

35、《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的按钮,必须设在靠(B)一侧,并加保护罩A.煤壁 B.采空区 C.刮板输送机

36、《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B)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A. 发出信号 B.返向信号 C.返回信号

37、《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使用掘进机掘进,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B)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开关。A.专用开关, B.专用工具 C专用钥匙.

38、《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C)

A.急停拉线 B.急停闭锁装置C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9、《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C)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A.掘进机前 B.工作面前端 C铲板前方

40、《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使用掘进机掘进,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B)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A. 2 B.3 C 4

41、《煤矿安全规程》第72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B)m。

A.10 B.15 C 20

42、《煤矿安全规程》第78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B),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A.观测系统 B.观测站C 专人观测

43、《煤矿安全规程》第78条:下列不属于三下采煤的是(C)。A、建筑物下 B、铁路下 C、承压水体下

44、《煤矿安全规程》中名称解释:倾角为30度煤层叫( B )。A、急倾斜煤层 B、倾斜煤层 C、近水平煤层

45、《煤矿安全规程》中名称解释: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的极落岩层称为( C )。

A、直接顶 B、基本顶 C、伪顶

46、《煤矿安全规程》第252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A)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A. 井上、下工程对照图B.采掘平面图C 四邻关系图

47、《煤矿安全规程》第252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A)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A.1 B.2 C3

48、《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在(B)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A.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B.采掘工程平面图 C.排水系统图

49、《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A)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50、《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B)%。A.50 B.70 C.80

51、《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 C)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A.5 B.6 C.7

52、《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A.)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A.1 B.2 C.3

53、《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B)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A.20 B.30 C.40

54、《煤矿安全规程》第290条:钻孔内水压大于(B)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A.1 B.1.5 C.2

55、《煤矿安全规程》第292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C)、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

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A.积水范围 B.积水区 C.空间位置

5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 C.),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A.正常生产 B.安全生产 C.职工生命安全

5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条:以下不属于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的是(D)

A.防 B.疏 C.堵 D.隔

58、《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C)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A. 主要责任人 B. 重要责任人 C. 第一责任人

59、《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条:采掘工作面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C),采取措施。

A .进行处理 B. 进行检查 C. 停止作业

60、《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 C),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A培训 B.教育 C.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6条: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A)修正1次。A .半年 B. 一年 C.3个月

6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7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 C)的监测工作。A.水量 B.水情 C.水质

6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7条: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

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B)次。A .2 B.3 C.4

6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7条: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A)次。A.1 B.2 C.3

6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1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C)。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A.保安煤柱 B.煤柱 C.防隔水煤(岩)柱

6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0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B)以上。A.45% B.50% C.70%

6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8条:防水闸门来水一侧(B)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A.10-15m B.15-25m C.25-30m

68、《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9条: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B)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A.1 B.2 C.3

69、《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9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A)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A.有掘必探 B.有采必探 C.探掘分离

70、《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3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C),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A.放水线 B.积水线 C.警戒线

7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4条: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B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A.0.5 MPa B. 1.0 MPa C1.5 MPa 2.0 MPa

7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6条:钻孔内水压大于 ( C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A.0.5 MPa B. 1.0 MPa C1.5 MPa D. 2.0 MPa

7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7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一般不得大于 ( B ) 。

A.58 mm B. 75 mm C91 mm D. 108 mm

7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8条: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B)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A.20 m B. 30 m C40 m

7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9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C)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A.冒水 B.突水征兆 C透水征兆

7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0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C)、积水量和水压。A.距离 B.方位 C空间位置

7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1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C)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A. 水泵 B. 排水情况 C排水能力

78、《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都必须建立(B)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A. 水文观测站 B. 水文观测系统 C.水文观测

79、《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承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建立(C),并按

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A. 水文观测站 B. 水文观测系统 C.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80、《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每(A)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记录,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措施A. 月 B. 季 C.半年(二)多项选题择

1、《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AB)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A.施工组织设计 B.作业规程 C.安全技术规程

2、《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ABCD)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A.冲洗井壁巷帮 B.水炮泥 C.爆破喷雾 D.装岩(煤)洒水

3、《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应经常(ABC)。

A.清理 B.维护 C.保持畅通 D.通风

4、《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ABC)施工的需要

A.运输 B.通风和安全设施安装 C.检修

5、《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ABC)。

A.通风 B.瓦斯 C.防火管理 D.检查

6、《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开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ABC)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A.吊盘 B.保护盘 C.凿岩 D.运行

7、《煤矿安全规程》第35条:工作人员在(ABCDE)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A、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B、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C、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D、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E、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时第44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ABCDEFG)规定:

A.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B. 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C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D. 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E. 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F. 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G.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9、《煤矿安全规程》第51条: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ABC)都应保持直线。

A.支架 B.输送机 C.充填垛

10、《煤矿安全规程》第63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ABC)、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A. 煤层倾角 B. 矿山压力 C支护形式、D.出水量

1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67条: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简称\"综采\",(ABCDE)主要工序全部实现机械化。

A.爆破 B.装煤 C.运煤 D.支护 E.处理采空区

1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67条:综采工作面的\"三直\"是指(ABC)。

A.煤壁直 B.刮板输送机 C.支架直

13、《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ABCD)规定:

A.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B.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C.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D.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4、《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ABCDEFG)规定:

A.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开关。

B.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C.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D.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E.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

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F.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G.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15、《煤矿安全规程》第91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ABCD)。

A.设计断面 B.保证通风 C.运输的畅通 D.行人安全

16、《煤矿安全规程》第252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AB)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A.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B.矿井充水性图 C.采掘工程平面图 D.排水系统图

17、《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ABCD)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A.位置及其涌水量 B.积水的井巷 C.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D.底板标高

18、《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

(ABCD)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A.煤层变湿 B.挂红 C.挂汗 D.空气变冷

19、《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ABCD)规定:

A.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C.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D.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20、《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设备管理:胶带输送机必须完好,使用阻燃胶带,有(ABCD),自动洒水装置,防纵向撕裂等保护齐全、安设位置合理、运行正常,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电气保护齐全可靠A.防滑 B.堆煤 C.防跑偏 D.温度、烟雾保护 E.越位保护

21、《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巷及文明生产: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各种图、牌板:(ABCDE)、工作面支护布置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齐全、清晰、规范;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

A.工作面布置示意图 B.工作面生产系统图 C.设备布置示意图 D.供电系统示意图 E.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示意图 F.断电接线图

22、《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管理: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ABCD)等,有检修记录,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A.规格 B.型号 C.数量 D.合格证 E.名称

2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ABC)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A.《安全生产法》B.《矿山安全法》

C.《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D.《煤矿安全

规程》

2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ABCDE)的综合治理措施。A.防 B.堵 C.疏 D.排 E.截 F.放

2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ABCD)。 

A.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B.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C.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D.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ABC),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A.新技术 B.新装备 C.新工艺 D.新方法

2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条:新建矿井应当编制(ABCDE)主要图件:

A.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B.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C.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D.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E.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28、《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ABCD)等4种法

A.简单 B.中等 C.复杂 D.极复杂

29、《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ABCDE)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A.矿井充水性图 B.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C.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D.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E.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30、《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3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ABCDEFGH)主要内容

A.资料收集 B.地貌地质的情况 C.地表水体的情况

D.井泉的情况 E.古井老窑的情况

F.生产矿井的情况 G.周边矿井的情况 H.地面岩溶的情况

3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5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ABC)规定:

A.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B.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C.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7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ABCDEF)要求:

A.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B.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C.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D.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E.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F.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G.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3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2条: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ABCDEFG),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A.煤层露头风化带;

B.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C.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

接触的煤层;

D.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E.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F.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G.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3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3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ABCD)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A.地质构造 B.水文地质条件 C.煤层赋存条件 D.围岩物理力学性质

3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4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ABCD)规定:

A.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B.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C.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D.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36、《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

(ABCD)。

A.建井地质报告 B.生产矿井地质报告 C.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D.开拓延深地质

3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6条: 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ABCDEF)规定:

A.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C.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D.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E.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F.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38、《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矿井应当建立的防治水基础台账(ABCDEF)。

A.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B.气象资料台账(煤系地层覆盖隔水层较厚,矿井充水条件不受大气降雨和地表水体影响的矿井可不做此台账)

C.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D.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E.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F.矿井突水点台账

39、《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要求:坚持“(ABC)”的规定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A. 预测预报,B.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C先探后掘,先探后采D.综合治理40.《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要求: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AB)

A. 停止采、掘通知书 B. 允许采、掘通知书 C复工复产通知书D.整改意

见书

三、判断题

1、质量标准化: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2、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每月)

3、质量标准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质量标准化:工作面备用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完好的支护材料)

5、质量标准化: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高于规定值的80%,并且现场有检测手段。(×)(不低于)

6、质量标准化: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50M拉线)。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7、质量标准化:工作面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8、质量标准化:工作面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9、质量标准化: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应小于2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或冒落高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要进行强制放顶。(×)(1.5倍)

10、质量标准化:工作面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

11、质量标准化: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小于0.8m。(√)

12、质量标准化:工作面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

13、质量标准化: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

14、质量标准化: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运行期间伤及人员。(√)15、质量标准化: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应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

16、质量标准化: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安设过桥。(√)

17、质量标准化:工作面倾角超过30°时,要有支架防倒、采煤机防滑措施。(×)(15°)

18、质量标准化:倾角在30°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串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5°)

19、质量标准化:综采工作面液压系统完好,乳化液浓度3%-5%、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现场有乳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和定期清洗检修记录。(√)

20、质量标准化:采煤机必须完好: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

21、质量标准化: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

22、质量标准化: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防滑、堆煤、反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纵向撕裂等保护齐全、安设位置合理、运行正常。(√)

23、质量标准化:调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及单轨吊等运输装备设备完好,部件齐全,制动系统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安全措施全面。(√)

24、质量标准化: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25、质量标准化:综采工作面应悬挂工作面布置示意图、工作面生产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通风系统及路线示意图、正

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牌板。(√)

26、质量标准化: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应采取降温措施。(√)27、质量标准化: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矿井都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承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8、质量标准化:矿井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29、质量标准化: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探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1个孔。(√)30、质量标准化: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两顺槽对打验证孔,平距不得大于10米)。(√)

31、质量标准化: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的废弃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

32、防治水规定第5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作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3、防治水规定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不需要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当)

34、防治水规定第12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包括5项主要内容即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7项: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35、防治水规定第13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半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1年)

36、防治水规定第13条: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37、防治水规定第15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5种。(√)

38、防治水规定第16条:矿井应当建立的防治水基础台账有15种。(√)

39、防治水规定第17条:新建矿井应当编制的主要图件有5种。(√)40、防治水规定第26条: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41、防治水规定第36条: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

42、防治水规定第42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高于)

43、防治水规定第43条: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44、防治水规定第58条: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45、防治水规定第59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4个安全出口。(×)(2个)

46、防治水规定第60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47、防治水规定第61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

48、防治水规定第94条: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

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49、防治水规定第95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50、防治水规定第97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0 mm。(×)(75 mm)

51、防治水规定第98条: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52、防治水规定第99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53、防治水规定第100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54、防治水规定第100条: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55、防治水规定第101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56、防治水规定第117条: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火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水灾)

57、规程第16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10m。(×)(5m)

58、规程第18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m。(×)(30m)

59、规程第21条: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1.8m。(×)(2m)

60、规程第21条: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6m。(×)(2m、1.8m)61、规程第22条: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62、规程第23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63、规程第33条:开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64、规程第34条: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通风的安全设施。(×)(人员出井)

65、规程第39条: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66、规程第41条:靠近掘进工作面2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10m)

67、规程第41条: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由外向里)

68、规程第42条: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易燃物充满填实。(不燃物)

69、规程第43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70、规程第44条: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

71、规程第44条: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72、规程第45条: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73、规程第46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74、规程第46条: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75、规程第48条: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76、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77、规程第51条: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曲线。(×)(直线)。

78、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10m。(×)(20m)

79、规程第53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80、规程第54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81、规程第55条:开工前,随便叫一个人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班组长)

82、规程第56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采煤工作面)

83、规程第57条: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

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84、规程第57条: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5、规程第58条: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86、规程第63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7、规程第67条: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88、规程第67条: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89、规程第67条: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90、 规程第68条:倾角大于30°的煤层和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91、规程第69条: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92、规程第69条: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93、规程第69条:采煤机上的按钮,必须设在靠煤壁的一侧,并加保护罩。(×)(采空区)

94、规程第71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95、规程第71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96、规程第71条:掘进机不需要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必须)97、规程第72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

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98、规程第72条: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99、规程第77条: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100、规程第91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101、规程第92条: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外向里)

102、规程第92条: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03、规程第92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04、规程第94条: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105、规程第94条: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30m,再砌封墙。(×)(20m)

106、规程第95条: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107、规程第96条:报废的井巷,必须在充水性图上标明。(井上、下对照)

108、规程第97条: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

109、规程第98条: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物料坠落的设施。(×)(人员)

110、规程第99条: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

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111、规程第252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112、规程第273条: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

113、规程第273条: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114、规程第273条: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115、规程第275条:井筒淋水超过每天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每小时)

116、规程第284条: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17、规程第285条: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118、规程第287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19、规程第289条:在预计水压大于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0.1MPa)

120、规程第289条: 钻孔内水压大于1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5MPa)

四、简答题

1、《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对采煤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有哪些要求?答:两道出口超前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放)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工作面不得低于1.6m。

2、《煤矿安全规程》第291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3、《煤矿安全规程》第282条: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时如何处理?

答: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4、《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布置几个工作面?

答: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5、《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哪些防尘措施?

答: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煤矿安全规程》第18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安全出口?

答: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7、《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

须标绘出哪些内容?

答: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8、《煤矿安全规程》第35条: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答:(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三)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9、《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69条:采煤机喷雾的作用是什么?答:采煤机喷雾的主要作用是降尘、湿润、冷却截齿、扑灭滚筒截割时可能产生的火花、稀释有害气体的浓度等。

10、《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什么地方?

答: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1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8条:什么是煤矿防治水“十六字”方针?答: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1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采空区和老空?

答: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1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答: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涌水量的高峰值。1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防水煤柱?

答:为确保近水体下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1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导水裂隙带?

答:冒落带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断裂,产生裂隙,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1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带压开采?答: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方进行的采煤。

1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条:什么叫隔水层厚度?

答: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18、《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煤矿防治水必备哪些水文地质图件?答:⑴矿井充水性图。⑵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⑷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⑸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9、《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条:矿井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条:煤矿防治水专业配备要求?

答: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2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条: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编制哪些工作计划?

答: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2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条:煤矿防治水工作要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答: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23、《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1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有何要求?答: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系统。

2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35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哪些规

定?

答:(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5、《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5条:井下是否可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答: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26、《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1条:钻孔放水过程应采取哪些措施?答: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7、《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7条:在建矿井防治水应具备哪些资料?答: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

28、《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252条:什么是“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答:“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29、《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隔多少时间重新确定一次?

答: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30、《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条:什么是重大突水事故?

答: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

以上的突水事故。

3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55条:什么是敲帮问顶?

答:“敲帮问顶”就是利用镐或者钢钎之类的工具,去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管理的岩石(或煤体),使其发出回音,来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的一种方法。

3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56条:常用的采空区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答:(1)、垮落法(2)、充填法(3)、缓慢下沉法(4)、煤柱支撑法。

33、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有哪些预兆?

答:掉渣、片帮、响声、裂缝、离层、漏顶、有淋水的工作面,顶板淋水有明显增加;在含瓦斯煤层中,瓦斯涌出量会突然增大。

34、《煤矿安全规程》第43条:更换巷道支护的操作注意事项是什么?答: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35、《煤矿安全规程》第53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能否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答: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6、《煤矿安全规程》第57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人员要注意什么?答: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37、《煤矿安全规程》第52条: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设施?

答: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38、《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39、《煤矿安全规程》第41条:掘进工作面能否空顶作业?

答: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40、《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采煤工作面能否空顶作业?

答: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41、怎样试探有没有冒顶危险?

答:(1)木楔法。(2)敲帮问顶法。(3)震动法。42、什么叫周期来压?周期来压步距?

答:基本顶周期垮落前的工作面矿压呈现加剧现象叫周期来压。两次周期来压之间的距离称为周期来压步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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