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
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操场、租用外界礼堂等公共场所
面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 (一)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 (四)专题报告会等; (五)新生注册报到; (六)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主要负责
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
批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
提前几日向政教处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
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
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
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
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七)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校长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总务处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九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
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
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
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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