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木、垫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掩木、垫木的日常检查和使用管理,防止发生因掩木、垫木的不规范使用而造成设备受损或人员受伤,提高人员正确使用掩木、垫木的意识,根据本队的实际维修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1、掩木、垫木存放应定点分类存放、堆码整齐,保持存放点整洁有序,无其它物品。
2、掩车要用硬质木制掩木,禁止使用铁制及橡胶制品(车辆原车佩带除外),防止发滑或弹性太大造成人员设备伤害。
3、存放区域责任班组应做好日常检查,对损坏或不能使用的掩木或垫木,要及时停用并报队室进行维修或更换。
4、不得将掩木、垫木私自外借,如外借使用,应经队室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5、在取还掩木、垫木时应双手拿住或用小车运送,要轻拿放,不能向地上扔,禁止在地拖拉或用脚踢运,不得使用损坏的掩木或垫木进行维修作业。
6、车辆维修前应先掩车,将掩木的最大面朝下,紧靠在轮胎上,并对车辆进行双向掩车,不能扔在地上或用脚踢至轮胎下方。
7、车辆掩掩木或取掩木时,车辆要停止运转,人员应站在轮胎侧面,禁止站在车辆运行方向。
8、维修过程中,垫木原则上不准立着用(保持垫木稳定),不得将四个或四个以上垫木摞在一起使用。应垫在较大平面下,不能垫在斜面、小面积或尖的地方。如确实需要垫在面积小、压力大或尖的地方,必须垫钢板防护。
9、维修过程中,注意观察掩木、垫木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10、掩木、垫木不能混用。不能将垫木掩车,更不能将掩木垫车。
11、车辆维修中,要原地试车的,应将掩木撤离至轮胎40公分左右,此时车辆不能行走,避免轮胎碾压掩木损坏或崩起伤人。原地试车后仍需维修的,应再将掩木归至轮胎下。
12、试车完成后需离开的,应将掩木或垫木归至存放处。要确认轮胎下及作业场地上没有掩木、垫木或其他工属具后,方可让司机动车离开。
13、如有多班组作业的情况,掩木使用及归还应属于最后维修的班组负责。 在归还掩木、垫木时,应轻放并摆放整齐。
14、发现掩木、垫木非自然损坏或人员不规范使用,根据相关要求对责任人及班组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5、车辆维修前,先清理场地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停入。
16、未有作业项目或项目完成未提车的,有操作司机根据车辆情况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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