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措施
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全面贯彻落实禁现政策
(一)为什么要推行散装预拌砂浆 1、预拌砂浆
在工厂进行配料和混合而生产的砂浆,根据包装形式分为袋装和散装。 (1)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应用:
胶凝材料细骨料集中计量拌制使用点掺合料添加剂预拌砂浆
专业化生产专业化物流配送机械化施工
特质:科技含量远高于现场搅拌砂浆的升级现代产品 (2)预拌砂浆按用途分类:
预拌砂浆普通砂浆特种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屋面找平砂浆瓷砖粘结砂浆耐磨砂浆防水砂浆饰面砂浆保温砂浆…… (3)预拌砂浆按生产和供应形式可分为:
预拌砂浆干混砂浆预拌湿砂浆(搅拌站供)
(4)预拌砂浆按出厂形式可分为:
预拌砂浆散装干混砂浆袋装干混砂浆罐装湿拌砂浆 普通预拌砂浆:
满足一般要求但不具备特殊性能的预拌砂浆。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
砌筑、抹灰、地面类砂浆包括现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砌筑粘结剂、各种砌块专用砂浆、配套砂浆均包括在内。
(5)预拌砂浆的特点
(一)对工程: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要求
•选材严格•配比科学•计量准确质量稳定功能性增强满足建筑工程不同要求性能提高多种添加剂,使砂浆的性能得到很大提高
(二)对施工人员:以人为本、提高效率,实现施工技术升级。
生产、运输到使用的全过程都是在几乎密闭状态下操作,对劳动者基本不存在健康危害。以人为本节省劳动力机械化操作提高施工效率和易性好,方便砌筑、抹灰和泵送 (三)对社会: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需要。
部分产品,可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变废为宝。节约原材料,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使用筒仓运输,装卸,储运,采用密封无尘作业,损耗减少,并且材料的性能提高,用量减少近20%。节约型社会罐车运输,机械搅拌,施工效率高,手工施工提高约40%,机械化施工约提高4-6倍。综合成本降低约12%材料易于管理,占用施工场地小,操作简便,有效治理现场扬尘,实现绿色施工。
(6)散装预拌砂浆生产线
(7)预拌砂浆物流设备
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
干混散装砂浆通过运输车泵送到储存罐储存罐中的干混砂浆经混浆机搅拌后输出成品砂浆并进行装载,粉尘零排放。
散装预拌砂浆性能突出,优势明显 一是砂浆散装储存,简化现场管理; 二是消灭施工扬尘,实现绿色施工; 三是产品适应性强,施工质量提高; 四是节省人工费用,提升综合效益。 (二)本市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政策规定
本市中心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使用的砌筑、抹灰、地面类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三)国家及本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 1、国家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日期《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明确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散装水泥基金不予返退商务部、公安2007.6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全国人大2008.8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11 文件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日期《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2、有关标准
<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2>《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国务院办公2010.5厅转发环、发、科、工、财、建、交、商、能 <3>《散装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和《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行业标准。 3、各环节具体的政策规定
(1)工程设计
1建设工程设计应按照《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列明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干拌砂浆代号DP、DM、DS,湿砂浆代号RP、RM、RS)。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核。
2应执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要求,现场搅拌砂浆被列为在规定范围内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和材料。
(2)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时应当列入预拌砂浆项目及费用。
(3)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地方标准中5.1.8强制性条款规定: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违规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4)施工应用
应用规范:《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工程做法:12BJ1-1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 (5)评优管理
作为工程评优和文明工地的考核内容 (四)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1)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施工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或强制性施工标准施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现场搅拌砂浆、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对被处罚工程、企业、个人的影响
<1.1>有形建筑市场公示、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媒体曝光
<1.2>限制投标、规定期限内限制承接工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资质升级和增项、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1.3>个人罚款:单位被处以罚款的,对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额的5~10%的罚款;
<1.4>人员资格:暂扣各类建筑业有关的资格证书(比如:项目经理和注册的建造师)。
<1.5>违规工程不能参加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及质量评优 <1.6>建设单位所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五)政策宣贯要求与希望 1、责任感:
“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是国家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要方针,推广预拌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位一定认真领会国家和本市政策精神,完善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2、使命感: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一是抓紧研究、完善施工管理制度,从企业制度
上使预拌砂浆散装化应用得以保证;二是加强相关政策、标准的培训,不断提升人员专业技能;三是企业要进行综合经济比较,不要认为使用预拌砂浆成本就一定高;四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实现预拌砂浆的散装化应用,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袋装预拌砂浆。
3、质量意识:
在使用预拌砂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做好复试检验,坚决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保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杜绝各种风险。优选上规模上水平企业的产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