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岗位成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劳〔2006〕22号
各镇(街道)劳动分局、财政分局、宣传科教办:
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
号),制定《岗位成才奖励办法》,现印发实施。
市劳动局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岗位成才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06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但未申请培训补贴的,可获
得岗位成才奖励。
(二)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
业认证的,同样可以获得岗位成才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职业技术等级类:初级技工500元/人,中级技工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
/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2、专业技术职称类:初级10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2500元/人。
三、申领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的程序
(一)职业技术等级类奖励申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月对各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人资格进行
验证。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已验证资料进行核准。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
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二)专业技术职称类奖励申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职称评定管理部门按月对各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移送的申请人资
格进行验证。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已验证资料进行核准。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
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其它事项说明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
奖励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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