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规范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控制方法及流程,确保在所有供应商引进时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和考核,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均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提供外购外协物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以及成品外包供应商的选择。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采购以及评价、选择供方的组织活动。
3.2质检部、生产部根据需要参加对供方的评价。 3.3 总经理最终决定合格供应商;
4定义
4.1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是指:
1)对新供应商的开发、选用和能力的评价; 2)对合格供应商的再评价、淘汰、扶持、辅导。 4.2供应商再评价:
已淘汰供应商或因质量交期等问题停止供货的供应商,须重新进行打样、现场评审、试用。 5工作程序 5.1程序流程
START——确定供方选择和评价准则——评价并选择供方——作合格供方清单建立档案——确定采购产品验证放行方法——展开正常供货——供应商日常管理——供应商变更控制——END 5.2.供应商分类
5.2.1采购物料的重要度进行分类,物料分类原则如下: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位,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和安全性能,可以导致严重投诉的物资(钢管、聚丙烯塑料)
2)一般物资:构成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一般不影响最终产
品的质量便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包装材料等) 5.2.2 供应商分类原则:
A类供应商:提供重要物资的供应商; B类供应商:提供一般物资的供应商;
(若同时提供重要物资及一般物资则将其定为A类供应商) 5.3供方评价和选择:
5.3.1对于半年以内成为我公司的供应商为新供方,反之为老供方。 5.3.2新供方的评审
1) 对新供方的业绩、信守合同情况、物资产销量情况、质量保证能力。信誉及产品检测情况,生产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交货能力等进行评价,要求提供质量文件,如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应商业绩、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涉及到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强制认证证明等。 2)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生产和检测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信誉及服务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应商须具有成熟的技术和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应有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供应商在本行业应有良好的声誉。
3)对供应商的价格和供货及时性进行考察、评价。 4)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考察、评价。
5)参加供方评定的部门人员将评定意见记录在《供方评定记录》,及合格供方档案(包括供方的相关证明记录)。供应商经评定合格后对物资进行检验,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
5.3.3由供销部组织通过追溯质量记录,对老供方进行每年一次考核评定,内容包括: 1) 供方年检报告
2) 老供方产品检验或验证的合格/符合情况
3) 使用部门的质量反馈信息 4) 老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
5) 与其他供方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比较。 6) 供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声明;
7) 供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报告。
5.3.4供销部根据评定结果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总经理审定。 5.4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
5.4.1对合格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工作由供应科组织进行,必要时由质检部参加,并做好“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记录”
5.4.2供销部每年年终依据5.3.2的供方评定依据对供方进行重新评定(必要时随时可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录在《供方评定记录》。供方年度复评结果作为原合格供方是否延续其合格供方资格的主要依据。
5.4.3供应商的控制
1) 供销部采购关键元器件时,一定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2) 质检部验收进货物资时,一定验证货源是否为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3) 当供应商变更时,能影响到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时,本公司应按照《产品变更控制程序》进行,确保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4) 当供应商进货满足不了本公司需求,重新选择新供应商时,评价方式按本程序的规定执行。 5) 供应商评价的记录由供销部妥善保存
6) “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必须通过“3C”认证。 7) 通过“3C”认证的供应商每年应提供一次确认检验证明。确认检
验可由供应商进行,也可由具备能力的第三方进行。当检验由供应商进行时,由本厂给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5.5供应商变更
5.5.1 对于合格供应商,在物料供应过程如有以下变化: 1) 设计变更(如:产品结构、重大工艺、原材料、模具等); 2) 供应品种的增加;
3) 制造场地的转移。(如:由A 地转往B 地生产) 4) 供方认证证书被注销;
5) 供方生产能力、技术状况或内部组织机构作特殊调整时; 6) 出现特殊质量事故;
7) 供方产品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时; 8) 发现有其他可能影响我方使用的特殊问题时。 以上任一变化,需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价。 5.5.2 供应商抬头变更:
1)供应商需变更抬头(公司名称)时,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2)必要时供销部需组织质检部、生产部针对该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 5.5.3供应商的淘汰
1)1 年内有害物质超标超过2 次的供应商,应进行淘汰(第一二次罚款加整改,第三次直接淘汰);
2)供应商配合态度恶劣,不能配合改进,没有意愿合作的供应商,应进行淘汰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市场召回时,供应商不能配
合改进,应进行淘汰
4)严重违反公司政策的(如私改测试数据、以疵充好进行欺诈、向买方人员行贿)
5)虽没有达到淘汰条件,但严重影响到了产品质量交期, 且改进状况达不到要求,公司有权利对该类供应商进行订单调整或淘汰 6)进货检验合格,但在制程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或出货后市场发生客户投诉,原因是由于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 情节严重的, 可追究供应商责任,必要时淘汰供应商/或停掉一切订单
7)供应商质量问题持续发生,经过此次稽核辅导后,仍不改善。且配合意愿不佳。应进行淘汰。
6记录
6.1供应商评定记录 6.2合格供应商清单
6.3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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