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居民心脑血管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凡是在本单位居民心脑血管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单位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居民心脑血管档案管理资料,及时主动地交社区卫生科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负责居民心脑血管档案管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4、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5、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 6、档案供本单位各科室查阅利用,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7、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8、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
9、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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