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
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所函﹝2002﹞40号【发文日期】2002-10-30【实施时间】2002-10-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