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文件 淮师办〔2016〕18号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六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制度相适宜、导向明确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以及《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全面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充分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绩效导向作用。扩大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办学积极性,致力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科研水平、管理服务能力和
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强化岗位意识,强调敬业爱岗、进取奉献。坚持岗责统一,以岗定薪、多劳多得,岗变薪变、优劳优酬。受聘人员在规定的聘期内必须全职服务于受聘单位,并根据岗位职责职级不同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确定薪酬待遇。
2.注重绩效,兼顾公平。坚持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坚持绩效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保证重要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有较高收入。妥善处理好学校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各类各级人员的收入分配水平,调
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类管理,二级分配。对不同系列的人员根据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建立和完善二级管理与分配体系,逐步实现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管理的目标。
4.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积极落实江苏省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在学校财力许可范围之内,逐步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学校教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我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正式受聘上岗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等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在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总量在综合考虑单位性质、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高层次人才协议年薪或专项岗位津贴等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不列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部分组成。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合理确定;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省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岗位职责、业绩和贡献。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的部分按照确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学校的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上岗绩效、业务绩效、目标绩效
和特殊补贴四部分构成。 (一)上岗绩效
上岗绩效是指教职工受聘上岗并完成基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绩效。上岗绩效总量按不低于奖励性绩效总额的60%切块。上岗绩效分为教师岗位上岗绩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绩效、管理岗位上岗绩效、工勤技能岗位上岗绩效等四类。上岗绩效以绩效分的形式呈现,各类岗位上岗绩效分见《淮阴师范学院教职工上岗绩效分值表》(附件1)。
(二)业务绩效
业务绩效主要指在享受上岗绩效之外,根据岗位类别及相应的工作业绩性质分类量化设定的绩效,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业务绩效。
1.教师岗业务绩效:
T1——超教学工作量补贴。主要指教职工在完成岗位教学工作量后超
额完成教学工作量而获得的奖励。包括普高生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学科带头人补贴,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师缺编情况以缺编费形式核算到各二级学院。
T2——教学、科研业绩补贴。主要指教职工个体完成教学、科研成果绩效获得的相应津贴。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类成果奖励由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T3——教学、学科以及平台建设绩效补贴。主要指学校为促进各二级学院推动教学、学科以及平台建设等工作而设立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类成果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T4——其他绩效补贴。包括学校年终划拨给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继续教育收入和横向经费提成等)、考研奖励、就业工作奖励等所有具有奖励性质的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以上经费统一纳入人员经费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人事处汇总划拨。缺编补贴和科研、教学研究等绩效分值由学校每年根据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额及当年全校教师缺编和科研情况确定的切块比例核定。 ∑==41i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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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业务绩效
按照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类别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精神,结合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工作性质与特点,在确保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与教师业务绩效挂钩机制,体现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等三类岗位人员的业务工作,标准按教师岗人均业务绩效(不包含T2,即教师教学、科研绩效津贴)水平的1/3确定。
(三)目标绩效
目标绩效指教职工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个人岗位与业绩情况设立的奖励。设目标绩效(I)和目标绩效(II),目标绩效(I)按照70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负责发放,目标绩效(II)由学校根据年度总任务完成情况,学校绩效总量和财力情况并结合二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
(四)特殊补贴
1.“双肩挑”人员及属于教师岗的其他中层管理干部聘任教师岗,发放兼职补贴,标准为:副厅级8000元/年,正处级6000元/年,副处级4000元/年,助理3000元/年。
2.学校对承担公共服务的人员,包括班主任、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学院总支、直属支部主委、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的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学校按照人均1800元的标准统一核拨到各单位、部门,由单位根据各类人员贡献大小发放。
六、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统一核算,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1.奖励性绩效的核定
各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额由人事处牵头核定。上岗绩效按实际聘任岗位及考核情况核定,学校承担总额的95%,学院承担总额的5%;业务绩效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工作量进行核定。学校于每年年末结合学校对学院的考核情况核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关“双肩挑”人员聘任教师岗位,
其绩效工资由学校全额承担。 2.奖励性绩效的发放
由于涉及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征缴问题,教职工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上岗绩效仍由人事处管理。
(1)上岗绩效的发放。上岗绩效采用预发和年终结算的办法,预发按100元/分确定月标准,每月预发月标准70%,全年按12个月预发。其余部分根据年度实际投入经费总量和考核结果结算,并核拨到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机关及直属单位教师岗人员纳入二级学院管理,各二级学院和直属单位要以年度岗位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发放,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足的,应于年度或聘期考核时按相应标准扣除缺额。机关各部门非教师岗人员由人事处根据相关单位的考勤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发。
(2)业务绩效、目标绩效、特殊补贴的发放。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教职工的业务绩效、目标绩效(II)、特殊补贴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确定的标准统一划拨到相关单位,由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学校鼓励各单位将下拨的绩效经费、各种创收以及预留的一定比例的上岗绩效打通使用,结合单位特点制定分配办法。机
关各部门非教师岗人员由人事处根据相关单位的考勤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发。
3.扣发与停发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分别扣发2个月、4个月上岗绩效。
(2)教职工每旷工一天扣发1个月上岗绩效。教职工请事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不扣发绩效工资;超过5个工作日,每1个工作日扣发月上岗绩效的1/10。教职工请病假,10个工作日内不扣发绩效工资;超过10个工作日,每1个工作日扣发月上岗绩效1/20。教职工法定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超过期间停发上岗绩效。
(3)受学校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者,另分别停发3、4、5个月的上岗绩效;受降级、撤职处分者,停发6个月的上岗绩效,然后按受处理后的实际岗位兑现待遇。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处分者,分别停发2、3、4、5个月的上岗绩效;受开除党籍处分者,停发6个月的上岗绩效。被双重处分者,按较重处分执行。受法纪处理人员,自处理发生之日起停发上岗绩效。各类受处分人员上岗绩效停发后,业务绩效随之取消。其他须停发绩效津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4.发放办法
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发放名册须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七、组织实施 (一)学校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和“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校工作小组”)。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绩效工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校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指导校属各单位(部门)制订本单位(部门)的二级分配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校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办公
室(挂靠人事处)。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并经相应决策程序形成正式文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工作机构
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 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各教学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并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校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八、相关政策与问题处理办法
(一)根据苏人社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除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等一律归并,统一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双肩挑”人员及属于教师岗的其他中层管理干部聘任教师岗,其岗位任务中教学工作量减免1/2,科研工作量减免1/3。凡减免工作量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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