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出租方):
绵阳市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承租方):
三1方应退还乙方。
2、租赁费用:
黑白A4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乙方每三个月用量等于叁支碳粉,定额收费壹支元/支.
(注:每月用量不能少于叁支)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激光打印机并保证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须支付维修费用、硒鼓的费用。
六、因使用、保管不当而引起的损坏(如带电拔插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仅收材料费)。
七、打印机维修响应为24小时内,2个工作内不能解决的,免费提供相应备用打印机。
八、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在打印机上的.标记。标记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租金的交纳期限:每月底抄表,并结算当月租金.
十、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十一、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乙方负责机器的使用及管理,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丢失及乙方人为损坏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次数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一旦打印发生故障,乙方应迅速与甲方联系,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4个工作小时内到并负责免费维修;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设备更换或转交他人使用,如果在一个月内机器维修五次以上,甲方为乙方更换一台打印机.
十二、有关费用的支付:
1、在租赁期间内机器的零配件费用及硒鼓由甲方承担、甲方上门服务之交通费用由自己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租赁费用,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开票据.
十三、有关机器使用,地址移动:若乙方需要移动打印机、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将进行新地址的登记与机器调试,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反合同处理:
1、如果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2、要求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3、扣除保证金50%.
4、收回租赁设备.
十五、有关合同解除:
1、乙方将租赁设备转交他人;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租金.
十六、合同终止: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甲方验收租赁设备,如正常使用,退回乙方保证金,本合同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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