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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个人财产抵押合同

2024-01-12 来源:华拓网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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