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辉聪
乙方:叶光明
丙方:杨发珍
20xx年11月4日,甲方驾驶川WAJ560号小型普通客车与由乙方驾驶川W828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丙方)在德昌县交通路邮电宾馆路段相撞,造成乙方、丙方受伤住院,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现经当事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费用已付),伤情自负;
2、两车车损修复费用及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已付);
3、现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丙方各种费用55000.00元(伍万伍仟元整),此款于甲方在报得保险公司赔付款当日在德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支付;
4、此事故就此协商了结结案,当事双方不得因此事故再发生任何纠纷;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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