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既: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
二.1、甲方于收到深圳市西特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交货产品15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二.2、乙方于货款入账10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七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五、违约责任:
五.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
五.2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要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要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深圳市饰有限公司乙方名称:深圳市服饰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xx年6月21 日日期:20xx年6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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