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机械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特别说明:
1、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租赁单)为准。
2、每租赁一万个扣件甲方免费送1000套扣件螺丝。
3、甲方所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满足乙方的质量要求。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的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租赁的机械设备计划单,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以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归还时截止。冬季报停时间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时,超过时间租赁费按50%计取。
六、甲方材料进场三个月后,乙方开始支付租赁费。之后的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乙方做出当月的租赁费结算单,下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赁费的70%。甲方不出具税票,所收租赁费不含税金。
七、乙方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选择与其他租赁公司合作,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八、甲方将货物送到工地,运费及装卸费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垫付,每月结算租赁费时乙方将此费用支付给甲方。交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为验货人,验货后乙方应给甲方签订提货单(租赁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租赁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市内)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合同第二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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