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溧阳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常州涵田度假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内涵田度假村中央酒店、部分别墅酒店以及配套的员工宿舍楼内的家具设备等各项设施,出租给乙方作_经营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0xx年1月至6月止,到期后顺延续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再协商处理。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租金 万元。
租金由乙方在20xx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同时提供发票。
第四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溧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出租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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