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批〔199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县(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