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治污减排取得新进展。
1、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热电、供热等重点行业脱硫、脱氮工程建设等减排工程。
2、督导市热电厂配套建设240吨锅炉脱硫工程。
3、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减排,制定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
4、加强对已建成投运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对重点减排项目提升自动化监管水平,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环境监管开创新局面。
1、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对省控重点污染源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同时开展夜间、非工作日抽查等错时突击检查,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形成全天候监管,努力做到稳定达标率100%。对市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2、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鱼粉、修造船及镇域污水处理厂等监管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3、加快推进鱼粉行业整合进度,对列入整合的6家企业督促加快建设进度,要求配备先进环保治理设施。鼓励整合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周边小鱼粉企业,增上大型环保生产线,逐步解决鱼粉行业污染问题。对原有鱼粉企业采取一企一档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和夜查力度,确保鱼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最大效益。
4、严格落实《市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长效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5、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早查、午查、夜查以及休息日突击检查等方式,每月进行专项治理不少于10天。
6、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小海带、小海蜇、小牡蛎等小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对“三无”、污染严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加工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7、加大理石行业综合整治力度,对剩余的40家企业进行规范整治。重点加大对老军屯、宋家庄及齐山河北岸等石材加工厂集中区域及信访案件突出区域的环境监管。
8、继续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增上相应仪器设备,再增上一套PM2.5(可入肺颗粒物)监测设施,对全市开展PM2.5监测。
三、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农村环保取得新成效。
1、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河道、面源等综合整治工作。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加大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争取力度。
3、解决重点流域环境问题,对、等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流域,配合城建部门制订有效整改方案,督导相关街道采取铺设管网,清污分流,建设污水处理厂等措施进行解决,防止出现污染饮用水源及近岸海域等问题。
4、督导相关镇街进一步加大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防止污染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村用水安全。
5、认真落实环保部在我市农村地区推广膜技术污水处理的指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不到的农村地区或社区,小面积推广使用膜技术污水处理,为农村污水处理起示范作用。
6、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畜牧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整治的基础上,对其他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督导其自觉建设废水收集池,定期清粪,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外排。
7、抓好国家级生态镇(村)、省级生态镇(村)、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四、严格环境准入,确保环境管理迈上新台阶。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把好环境准入关,对新项目的引进、论证和审批,做到产业性质与环保目标不一致的、选址布局与生态分区规划不相符的、未达到污染限期治理要求的一律不批,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未批新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切实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特别是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跑省进京,坚持一线现场办公,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动项目尽快审批、开工。
3、认真落实《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环保服务力度,对近一两年内拟上市企业,提前进场、超前服务,督促企业强化环保治理和防治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完成整改,确保达到上市环保核查标准,同时积极帮助协调上级环保部门,争取顺利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4、高质量地完成好20xx年度的城考任务,力争城考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五、夯实工作基础,确保环境安全实现新突破。
1、对全市范围所有企业,特别是存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辐射源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没有能力进行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列入市以上监管的危废企业,按照省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落实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全部通过市局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
3、对危废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一类达标企业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二类基本达标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三类不达标企业每周监察一次,确保限期达标。
4、加强危险废应急管理,指导省控危废企业重新修订应急预案,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省厅备案。各危废企业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市所有辐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坚持每季度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一次辐射安全大检查。
6、认真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完善预案和物资装备,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我市治污减排任务完成。
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热电、供热等重点行业脱硫、脱氮工程建设等减排工程。督导市热电厂投资970万元,配套建设240吨锅炉脱硫工程。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减排,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同时,加强对已建成投运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对重点减排项目在做好人工监管的基础上,提升自动化监管水平,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环境监管开创新局面。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全面加大夜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率,确保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鱼粉、修造船及镇域污水处理厂等监管办法,对成山、人和、滕家、俚岛、港西等镇级污水处理厂实行党组成员分包制,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对鱼粉和修造船企业采取一企一档管理,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和夜查力度,确保鱼粉和修造船企业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进一步强化海岸线200米范围内小海带、小海蜇、小牡蛎等小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理石行业整治力度,在完善30多家理石加工企业沉淀循环池建设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规范50家企业沉淀循环池,实现加工废水循环利用。继续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增上相应仪器设备,在全省率先开展PM 2.5(可入肺颗粒物)监测试点,不断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同时,坚持环保为民理念,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重点跟踪检查,积极化解环境矛盾和污染纠纷隐患,确保信访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是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农村环保取得新成效。
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河道、面源等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导夏庄镇投资5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200吨污水处理设施,督导荫子镇投资3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100吨污水处理设施,督导俚岛镇投资300万元,在老镇区新建日处理能力300吨污水处理厂。督导北车集团、倪氏海泰、三和影视3个生活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较大小区,使用先进的膜技术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回用标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加大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争取力度。继续做好8处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用水安全。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在完成42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剩余8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抓好国家级生态镇(村)、省级生态镇(村)、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确保环境管理迈上新台阶。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把好环境准入关,对新项目的引进、论证和审批,做到产业性质与环保目标不一致的、选址布局与生态分区规划不相符的、未达到污染限期治理要求的一律不批,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未批新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围绕“服务发展、保护环境”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特别是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跑省进京,坚持一线现场办公,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动项目尽快审批、开工。进一步加大对俚岛海科、华鹏玻璃、泰祥食品等拟上市企业的环保服务力度,帮助协调上级环保部门,争取顺利通过上级环保部门上市环保核查。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好20xx年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务,力争城考成绩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五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环境安全实现新突破。
开展企业和项目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所有企业,特别是存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没有能力进行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涉重金属、危化品、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监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市所有辐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坚持每季度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一次辐射安全大检查,完成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申领工作。认真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修订及演练工作,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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