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产品加工生产等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项目地址:
第二:项目范围:加工制作该项目窗帘、饰品、墙纸等产品。
第三:交货地点及时间:
1、总造价明细:
本合同相关产品总造价,以甲方指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加工制作的报价清单为主,乙方以实际尺寸、数量预算后,由甲方审核确认签字为主。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以具体数量和尺寸结算。本合同总造价包括窗帘、墙纸、马赛克等相关制作、加工生产、安装、辅料费和发票税金等。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款额的5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期首付款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严格把关,并在要求工期为20日内完工(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次预付款起计),安装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全部余款,即剩余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额发票作为收款依据。
3、质量标准
本工程产品质量按甲方、乙方确定产品样板及双方协商要求执行。
4、工程验收及保修
甲、乙方交货安装完工,经甲方检查验收及办理付款手续后,乙方给予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的除外),以便为双方建立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窗帘、墙纸、马赛克施工过程中会有10%的损耗及色差,为正常现象。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合同履行,除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并交货,不得耽误甲方验收日期。
6、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有权选择到海口经济仲裁委员会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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