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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合同

2021-03-04 来源:华拓网

  甲乙双方资料与试用期一致,(乙方保证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信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虚假成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费,赔偿金,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 职务和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担任职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或由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指示。

  2.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每周共40小时。

  3.2 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30-18:3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如遇工作旺季,导致甲方业务量增大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以完成甲方所分配业务为准进行安排。

  第四条

  4.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4.2 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质或完成某个项目,乙方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的,甲方不单独支付加班费,但可视乙方业绩对其进行单独奖励。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税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全部法定的津贴和补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职位变化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

  5.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资,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资的调整决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乙方加薪。加薪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由甲方决定。

  5.4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需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六条

  6.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按北京市规定政策)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者,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7.1乙方应遵守《员工守则》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指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此外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经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降职,降薪,扣薪。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开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公司中任职或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活动;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违反此条款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4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规定见附后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变更 劳动纪律 保险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5)未经甲方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6)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鉴于乙方系掌握甲方商业机密的人员,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乙方须在该壹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甲方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情况的有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

  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

  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其他

  1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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