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万元。
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
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所涵盖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改造与维修范围内的各自职责与义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3.1负责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3.2负责筹建厂房、厂地;
3.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3.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3.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4.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4.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4.3负责提供本协议内所涵盖项目的在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各环节上的技术;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和变更
1、甲、乙双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5、甲、乙双方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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