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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