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经四方考查认定在合伙开办,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丁三方自愿合伙
总投资为 25万 25万 25万 12.5万
占投资总额比率
30% 30% 30%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某人;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开拓市场;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员;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并向股东签订认可,年终公布年报并按股东股金比例分配红利。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方共同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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