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公司)(万元)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已经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已经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签字(盖章):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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